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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房之前要验房是必要做的

03-29 23:03:15  浏览次数:577次  栏目:装修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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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种类型的房子适合于业主住吗?开发商究竟开发建造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?许多购房者会这样的困惑: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,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,绿化还没做好,公建设施还未启用,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。
记者通过温州几家在售楼盘的开发商了解到,目前,温州大多数楼盘只要经过单体验收合格即可交房,也就是说,开发商交房的资格条件只有一个:单体验收合格。温州交房的“门槛”是不是如开发商所言如此之低?记者从省建设厅有关部门了解到,关于开发商的交房条件,我国至今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此做出非常详细的规定,各地的做法和标准也不尽相同,最近浙江省正着手酝酿出台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予以规范。
我国的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既然交房条件详细规定未出台,是不是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交房?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律师认为,尽管福州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交房标准,但是,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,建筑单体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,是开发商交房的资格底线。因此,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作为交房条件,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。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。同时,根据《消防法》的规定,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,才能交付使用。否则,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,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。”因此,提供“两书”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。另外,根据建设部《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》第三条: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,必须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。

百安居提醒大家,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,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其附件、补充协议加以约定,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,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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